生态环境部(国家核安全局)于2018年9月19日-21日在北京召开了2018年第三季度核与辐射安全法规标准审查会,对核与辐射安全法规标准顶层设计以及相关核与辐射安全法规标准草案进行了审议。生态环境部刘华副部长、生态环境部(国家核安全局)核设施安全监管司郭承站司长、核电安全监管司郝晓峰副司长、辐射源安全监管司康玉峰副司长、核与辐射安全中心任洪岩主任、李吉根总工程师以及核与辐射安全领域五十多位相关专家和代表参加了会议。
综合委员会对我国核与辐射安全法规标准顶层设计草案进行了审议,建议以现有体系为基础,充分考虑我国行业基础和核安全监管实践,并借鉴国际核安全法规标准良好经验,进一步完善我国核安全法规与标准体系。综合委员会听取了核与辐射安全法规状态报告,审查通过了5项核安全导则,分别为《医疗、工业、农业、研究和教学中产生的放射性废物管理安全导则》《核设施退役安全评价》《乏燃料后处理设施安全技术要求》《放射源生产单位贮源水井辐射安全要求》《核技术利用项目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文件的格式与内容》;1项技术文件《核电厂事件原因分析指南》,此6项文件均为报批稿。
核安全组审查通过了1项部门规章《核设施安全许可管理办法》(送审稿)。
辐射安全组审查通过了1项部门规章《放射性废物处理、贮存和处置许可管理办法》;2项导则,分别为《过去核活动和事故影响区域的环境整治》和《放射性废物处置设施的监测和检查》;3项标准,分别为《核动力厂冷却水环境影响评价指南》《核技术利用放射性废物库选址、设计与建造技术规定》《水中C-14分析方法——湿法氧化法》。1项导则《废旧放射源收贮车安全防范系统要求(试行)》未通过审查。此7项文件均为送审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