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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性废物管理立法研究第四次专家会在京召开
  [2019-09-03]  作者:放废部 雷强  


8月22日,生态环境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以下称“中心”)在北京组织召开了放射性废物管理立法研究第四次研讨会。来自全国人大环资委、生态环境部、中国核电发展中心、中核集团、中国核能行业协会、清华大学和中国核电工程公司等单位的三十余名专家和代表参加此次会议。中心主任任洪岩以及中心放废部、环评部、法规所、辐射源部等部门相关人员参加了会议。

根据放射性废物管理立法研究工作计划,中心课题组已编制完成法律草案第1-5章53个条文初稿,同时和国内相关单位共同开展37个专题的研究工作。

会议听取了中心关于放射性废物管理立法研究工作进展和放射性废物管理法草案条文编制情况的汇报。与会人员对草案框架和相关条文进行了深入讨论,针对放射性废物分类管理、职责分工、放射性废物管理计划编制与更新、处置设施关闭和移交、生态补偿措施、NORM废物管理制度,以及作为放射性废物管理的乏燃料和军用废物处置等内容提出具体建议。

专家会后,课题组召开内部工作会。结合专家会意见,课题组对条文修改和完善工作做了详细安排,同时增加了7个论证专题,明确了后续各项工作的时间节点。

本次会议进一步确定了放射性废物管理立法草案框架和部分条文的具体内容,明确了下一步工作方向,使立法研究工作又向前迈出坚实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