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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印发两个脱贫攻坚工作指导性文件 以生态环境保护助力脱贫攻坚
  [2018-12-21]    

继生态环境部第26次党组扩大会专题研究扶贫工作后,生态环境部近日印发了《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助力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生态环境部定点扶贫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以下简称《行动方案》),这两个文件将是生态环境部指导未来一段时间行业扶贫和定点扶贫工作的方向性、纲领性文件。

两个文件强调要进一步落实行业扶贫责任,充分发挥生态环境部门行业优势,树立搞好生态环境保护就是扶贫的意识,创新工作机制,将生态环境保护帮扶转化为精准脱贫成效,以生态环境保护助力脱贫攻坚,支持贫困地区打好打赢污染防治和精准脱贫两个攻坚战,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筑牢基础。

《指导意见》规定了行业扶贫的四项基本原则,即坚持绿色发展、坚持精准施策、坚持协同推进、坚持改革创新。在加大对深度贫困地区支持力度方面,强调协同处理好发展和保护的关系,集中力量促进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在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扶贫方面,强调落实行业扶贫责任,让贫困地区、贫困人口从生态环境保护中稳定受益,建立生态环境保护扶贫大格局。特别是在推动贫困地区绿色发展、加快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巩固生态资源优势等方面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

《指导意见》明确了进一步帮助贫困地区提质增效的做法,如推动将深度贫困县纳入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范围,加大转移支付力度;扩大区域流域间横向生态保护补偿范围,让更多深度贫困地区受益;鼓励纳入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重点排放单位优先购买贫困地区林业碳汇;全国生态环境系统具备规划环评能力的事业单位,优先承接贫困地区的规划环评编制项目,费用减免;推动调整和完善生态补偿资金支出或收益使用方式等内容。既有生态环保扶贫特色,又对贫困地区经济发展具有实际推动效用,令人眼前一亮。

《指导意见》还提出“加快开展生态环保扶贫效益评估,将绿水青山向金山银山的转化价值量化表达”,生态环境部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负责人指出,此举既便于全社会理解和接受“做好贫困地区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也是扶贫”的理念,又能帮助把绿色发展理念灌注、固化到扶贫工作全过程,有利于贫困地区更可持续地发展。

生态环境部定点帮扶的河北省围场县、隆化县(以下简称两县),将通过全方位加大帮扶力度,支持两县按计划完成脱贫攻坚任务,2020年再巩固提升一年。《行动方案》结合两县需求,要求要深化政策措施,在发挥行业优势、结对帮扶、选派干部、督促检查、创新帮扶方式、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宣传推广等方面进一步加大力度,落实落细,创新机制,务求取得实效。

针对产业扶贫和精准扶贫,《行动方案》提出结合两县“一村一策”脱贫方案,将进一步统筹资源力量,集中打捆设计,力争在两县贫困村和产业相对集中的地区分别打造1-2个看得见、摸得着的特色产业,辐射带动周边一批贫困村、贫困户、贫困人口提高收入和增加收益。

《行动方案》在落实层面有五个突出亮点。一是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部党组将每季度听取一次部扶贫办工作汇报,部主要领导每年至少到两县调研督查指导1次;各部门、各部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亲自抓扶贫工作,具体工作责任到人。

二是强化扶贫一线力量。选派有能力、有培养潜力的优秀中青年干部到两县挂职,每个扶贫工作小组每年选派干部到每个结对帮扶贫困村参与脱贫攻坚,每年每村驻村至少1人、时间不少于1周。

三是组建两县脱贫攻坚前方工作组。由一位副司级干部到承德市挂职并担任前方工作组组长,两县挂职副县长任副组长,两县驻村第一书记为成员,加强对两县脱贫攻坚工作、各扶贫工作小组定点帮扶措施的统筹协调和跟踪督促,配合开展定点扶贫环保资金项目监督检查。工作组每月汇报并形成督办清单。

四是抓党建促扶贫。生态环境部13个扶贫工作小组将与结对帮扶的贫困村,特别是深度贫困村开展党支部联学共建,进一步夯实基层党组织能力建设,培育脱贫攻坚内生动力。

五是强化作风建设。以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为抓手,落实“严、真、细、实、快”工作要求,把握“为什么去”“去做什么”“能干成什么”,坚持真正深入贫困村贫困户,坚持调研必解决问题,用作风建设的成果促进各项扶贫举措的落实、成效的巩固和能力的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