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领取2015年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准考证和发票的通知

日期:2015.09.06 字号:    打印本页

 

根据《关于2015年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的通知》(环核安中心函〔2015〕35号)要求,2015年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将于9月12日、13日两天举行,现将领取准考证和缴费发票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已通过现场审核的考生,请携带准考证(通过网上自主打印)和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到各考区领取缴费发票。
 

二、未经现场审核(无法打印准考证)的考生,须到各考区进行考前现场资格审核。审核时请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学历证明、学位证书和加盖考生单位公章的考试报名表(通过网上自主打印);申请免考两个科目的考生还须提供本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证书、截止2002年12月31日受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的证明材料。经现场审核通过后,方可领取准考证及缴费发票。
 

三、 各考区领取准考证和缴费发票时间和地点
 


 

望考生务必按上述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领取准考证和缴费发票。
 

环境保护部核安全执业资格注册办公室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