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消2021年度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的通告

日期:2021.11.01 字号:    打印本页

 

鉴于10月中旬以来国内多地出现本土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大量考生跨地域流动将给各地疫情防控带来不利影响,为保障广大考生和涉考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经多方会商和慎重研究,决定取消原定于116日、7日在北京市、浙江省、广东省、四川省举行的2021年度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

报名参加本次考试的人员,所缴费用由生态环境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统一向财政部申请办理退费,已取得的合格成绩有效期相应延长一年。

具体退费事宜,请关注生态环境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网站及核安全执业资格注册办公室子页面通告。

 

 

生态环境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20211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