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度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日期:2022.08.26 字号:    打印本页

 

 各位考生:

2022年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将于934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生应及时关注报考考区省人事考试主管部门网站有关考试疫情防控的最新通告或公告(各考区人事考试主管部门网站名称及网址见附件),并通过相关省市卫生主管部门网站、省人事考试主管部门网站等途径持续跟踪疫情防控最新进展和最新要求,严格落实所属考区各项属地化疫情防控管理要求,按照规定参加考试。

二、考生必须如实进行健康申报,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考试资格,终止考试;有违法情形的,由属地政府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考生可于828日至94日,登录考试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按规定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参加考试。

四、为最大程度保障考生权益,确因疫情防控原因导致无法参加考试的考生,可向核安全执业资格注册办公室提交相应证明文件,核安全执业资格注册办公室将统一为考生办理考试报名费用留用,费用留用有效期1年(2023年需重新报名,报名相同科目的,无需再次缴费),已经取得考试成绩的,成绩有效期相应延长至2023年。确因疫情防控原因导致无法参加考试的考生,应取得所在地方疫情防控管理部门或所在街道、社区出具疫情管控证明,或与考试时间相匹配的属地疫情管控通知文件,并于916日前将书面证明材料以及报考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一并提交核安全执业资格注册办公室,逾期提交无效。证明文件邮寄地址:北京市房山区长阳镇国家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技术研发基地(知兴东路9)核安全执业资格注册办公室;收件人:郑老师、陈老师;收件人联系电话:8220593182205851

 

生态环境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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