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北京考区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

日期:2022.08.27 字号:    打印本页

 

 各位考生:

2022年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将于934日举行,根据北京市826日下午有关考试疫情防控的最新要求,现将北京考区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属地化管理原则,对报考北京考区的京外考生,以及在京单位报考北京考区但目前在京外出差的考生,参加考试的具体要求以北京市关于考试疫情管控的最新规定为准。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给考生推送有关考试疫情管控及参考条件的短信提示信息,短信推送至考生考试报名时所留手机号,请有关考生保持手机正常通讯功能并及时查看。

二、对北京考区,因北京市关于考试疫情管控最新规定无法参加考试的京外考生,无须提供疫情管控证明材料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安全执业资格注册办公室将通过最终考试数据进行排查,并统一为考生办理考试报名费用留用,费用留用有效期1年(2023年需重新报名,报名相同科目的,无需再次缴费),已经取得考试成绩的,成绩有效期相应延长至2023年。以在京单位报考但在京外出差或驻京外工作的考生,应提供考前7天在京外的证明材料(如单位证明、行程证明、出差证明、京外工作或居住证明等)。其他情况按照《关于2022年度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进行管理。

三、对其他考区,确因疫情防控原因导致无法参加考试的,考生应按照826日《关于2022年度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向核安全执业资格注册办公室提交相关书面证明材料以及报考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生态环境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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