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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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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心领导班子  

   

    1961年出生,籍贯河北,大学学历,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中共党员。1983年毕业于哈尔滨船舶工程学院核动力装置专业。国家注册咨询工程师,国家核安全局核安全专家委员会委员。历任核工业第二研究设计院副院长、总工程师,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核电部副主任,中广核工程设计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中广核工程公司第一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中科华核电技术研究院总经理、党委书记等职。

  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国防科工委“511人才工程”高级管理人才,国防科技工业有突出贡献中青年科技专家。
现任: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主任、党委书记。

      
   
 

    1951年出生,籍贯山西,大学学历,高级工程师,中共党员。历任国防科工委第二十一试验训练基地研究所三室助理工程师,研究所科技部副处长、驻京办事处主任、党支部书记,环境保护部核安全中心办公室副主任 、计划财务处处长,核安全中心副主任、党总支书记,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机关党委委员,核安全中心党委委员。
现任: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副主任、党委委员。 

      
 
 

    1962年出生,籍贯河北,研究生学历,硕士,研究员。1984年毕业于清华大学工程物理系反应堆专业 ,分配到秦山核电厂生产部工作。1987年考入清华大学核能研究院,攻读反应堆热工和安全专业硕士研究生。1989年到核安全中心,从事核安全审评 与监督工作。先后担任中心系统运行室副主任,副总工程师兼系统运行室主任,系统和安全分析室主任 ,中心副主任。先后参与、组织和主持过秦山核电厂、大亚湾核电厂、岭澳核电厂、秦山第二核电厂、田湾核电厂、岭东核电厂、秦山第二核电厂扩建工程、出口巴基斯坦的CHASHMA核电厂以及821核燃料生产厂、404后处理中试厂、若干供热、海水淡化和研究堆等核设施的安全审评和监督工作。
    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入选为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才;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专家委员会委员。
现任: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副主任、总工程师。

 
 
 

 

    1963年出生,籍贯辽宁,注册核安全工程师,研究员,中共党员。毕业于天津大学核化学工程专业。1983年8月参加工作。历任核工业四零四厂三分厂技术员、工程师 ,生产科副科长,科研室主任,生产副厂长;核工业四零四厂生产技术处处长;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核安全中心核材料与放射性废物管理室研究员、综合处处长 ,中心副主任。

现任: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副主任。

    办公室  
 
 
1.负责组织拟定中心各项工作制度,并监督执行。
 
2.协助中心领导审核或起草以中心名义发出的文件,负责中心来往文
 
   电和印签的运行管理。
 
3.负责中心办公会、周例会的组织工作,以及记录、记要的整理工作。
 
4.负责向环保部提供政务信息,编写年度总总结和中心领导交办的综
 
   合性工作报告。
 
5. 负责拟定中心外事工作管理办法;负责中心的国际合作的管理与实
 
    施;负责中心外事接待工作;组织完成环保部交办的各项外事活。
 
6. 负责中心保密和安全保卫工作。
 
7. 负责中心档案管理工作。
 
8. 负责中心领导秘书工作。
 
9. 负责中心对外宣传和公关工作。
 
10.负责中心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11.负责地方政府接口的有关行政事务性工作等。
 
12.负责中心固定资产实物管理、办公设备采购与发放工作。
 
13.负责房产的管理工作。
 
14.负担中心网站的管理工作。
 
15.完成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总工程师办公室  
1.负责拟定中心业务工作管理办法并组织、监督实施。负责拟定中心的业务发展规划
2.负责拟定中心年度业务工作计划;负责安排并组织中心各项业务工作地实施,协调中心业务工作地进度和人力安排,督促检查各项业务工作的完成情况。
3.负责中心业务工作地年终考核工作,组织编写中心年度业务工作总结
4.归口接受环保部业务工作任务,并负责总部的业务协调与联系
5.负责中心业务工作的归档工作
6.归口管理中心的科研工作、负责制定中心科研发展计划及科研工作管理办法;归口中心研究成果奖励的申报工作,协助个业务处室完成科研项目的申报工作,督促监察中心科研项目的执行情况,并协助个处完成项目的验收工作。
7.配合人事处完成业务人员的培训计划工作
8.负责学术委员会的秘书工作
9.完成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计划财务处  
 
1、负责中心年度项目经费预算的编制,并负责监督经费使用情况;负责重大经费支出的审核。
2、归口管理以中心名义对外签订的各项技术合同;归口管理中心外聘专家的聘用合同。
3、执行国家财税政策,制定中心各项财务、经费管理使用办法。
4、负责各类经费的年度决算并办理各类报表工作。负责经费收支、职工工资奖金发放和各类报销业务。
5、负责向税务部门核报和缴纳各类税金。
6、负责建立和管理和中心固定资产账目,管理中心国有资,组织进行清仓核资。
7、作为归口部门负责接待的各项审计工作。
8、完成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人事教育(党委办公室)  
人事教育
1.负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人士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拟定中心职工管理、劳动工资,考核、培训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2.负责中心机构设置,职能配置,人员编制的管理工作。
3.负责人员调配、考核、职务升降和任免、辞职和辞退等管理工作。负责高校毕业生接受和临时聘用人员的管理。
4. 负责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职务的评审,工作技术等级考核评定的管理工作。
5.负责劳动工资、劳动保护和社会保险工作。承担职工住房补贴相关数据的审查核定工作。
6.承担职工教育培训工作,以及赴监督站培训人员的管理工作。
7.负责人事、劳动工资的计划统计、职工考情、休假、探亲工作。
8.负责公派出国人员政审,办理出国培训和因私出国人员的有关手续。
9.办理职工退休、退职工作、负责退休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
10.承担职工奖惩和人事监察工作。
11.负责人事档案的管理工作。
12.完成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党委办公室
1.党委办公室在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协助党委向党员、职工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
2.负责贯彻、落实环保部机关党委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负责党内事项文件、信函、计划、总结等文稿的起草、审核及上报;负责党委会的记录,整理会议纪要;负责党内统计报表的编制。
3.负责上级机关党委下发的文件的签收、登记、负责文件的催办、督促、检查和落实。
4.负责入党积极分子的培训;党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调入、调出的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党委印章、介绍信的管理启用和登记。
5.负责接待反映党内欠款的群众来访及来信的答复工作。
    总局核安全执业资格注册办公室  

1.       组织拟定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试题;审查报考人员资格条件、组织阅卷;提出评分标准和合格标准。

2.       负责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题库的建立和管理

3.       承担全国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登记(含变更登记)和证书发放工作。

4.       建立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信息系统、定期公布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的注册和注销情况;负责对注册情况进行统计

5.       组织制定继续教育培训计划和编写训教材,管理继续教育培训。

6.       受环保部委托,其从注册核安全工程师管理的有关文件。

7.       承担环保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法规与信息室  

1.       开展核安全与辐射防护监督管理的方针和法规体系的研究工作。调查核安全与辐射环境法规和方针政策的实施情况,跟踪国际发展动态,提出完善建议。

2.       承担政府有关部门对核安全和辐射防护法规的制定和修改工作,代表中心总汇意见并组织专家参加有关活动。

3.       负责收集、整理和安全与辐射防护资料和信息、管理中心资料信息阅览室。

4.       组织核安全与辐射环境法规文件和技术报告的编辑工作。负责组织编稿、承担编辑责任。

5.       完成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辐射防护与应急室(核与辐射事故应急中心)  

1.       承担核设施安全分析报告、运行许可等文件有关辐射防护、应急计划、事故后果分析、放射性流出物环境影响等内容的审评工作。参与相应的安全技术监督检查工作。

2.       承担核设施应急计划的审评和应急准备的监督检查工作

3.       承担辐射环境监督管理技术研究工作、开发和维护辐射环境管理和环境影响审评计算机软件,为辐射环境监督管理提供技术支持。

4.       开发和维护放射防护设计、放射性后果评价计算机软件,提高辐射防护和应急审评和监督的能力。

5.       跟踪辐射防护与应急的国内外发展动态,适时提出修编相关法规和技术文件的建议,参与法规标准及技术文件的修编工作。

6.       承担国家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准备技术支持工作,负责国家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事故应急能力建设工作。

7.       承担核与辐射事故应急监测和响应的技术支持工作,承担处置核与辐射事故反恐方面的技术支持工作,以及反恐能力建设工作。

8.       承担国家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事故以及反恐方面应急设施和装备的日常运行和维护工作。

9.       完成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放射性废物管理与燃料循环室(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技术中心)  

1.       承担民用核材料的持有、使用、生产、储存许许可证核准的审查工作。承担核材料管理和实物保卫的神平和监督工作。

2.       承担核设施安全分析报告中有关放射性废物管理等有关内容的技术审评和安全监督工作。

3.       承担核燃料元件制造、乏燃料中间储存乏燃料后处理等民用核燃料循环设施的安全审评和技术监督工作。会同核设施运行室组织开展核燃料循环设施的运行经验反馈工作。

4.       承担核燃料循环设施包括铀矿冶炼设施退役的安全审评和技术监督工作。

5.       承担放射性物质运输容器的设计、伴生放射性矿山和水冶设施的安全审评与监督。

6.       承担核设施(包括核电厂、研究堆、核燃料循环设施和放射性物质废物处理处置设施等)各阶段(选址、建造、运行、退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评工作。

7.       开展燃料循环设施、放射性废物处理处置、核材料衡算等方面的技术交流混个基础科研,开展技术咨询与技术服务。

8.       参加民用核燃料循环设施的核事故和辐射事故的应急响应和应急准备。

9.       参加与本室业务相关的核安全与辐射环境法规和导则制定工作。

10.   完成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厂址室结构室  

1.       承担核设施

2.       承担核设施安全分析报告中厂址与土建结构部分有关内容的技术审评工作。

3.       承担核设施环境影响报告书中与厂址环境有关内容的技术审评工作。

4.       承担放射性废物处置安全评审方面与厂址和土建结构相关内容的审评。

5.       承担核设施选址调查阶段的审评与监督工作。

6.       承担在建和新建核设施土建阶段的安全监督检查。

7.       开展与核设施和废物处置相关的选址、厂址环境、工程设计基准确定、地震、地质、水文、气象和土木机构等方面的技术交流和科学研究。

8.       负责土建结构、地震响应分析软件的开发、应用和维护并进行必要的计算校核。

9.       参加与本室业务相关的核安全与辐射环境法规和导则的制定工作。

10.   完成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核设施运行安全室  

1.       归口对运行核电厂的运行核安全监督管理的技术保障工作。参与在役研究堆和核燃料循环设施等的运行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的技术保障。汇总和组织处理运行核电厂的日报、周报和月报,处理事件报告和特许申请。参与对核设施运行时间事件和事故的调查。

2.       承担运行核电厂运行时间的综合分析和运行综合评价,参与在役研究堆运行时间的综合分析和运行综合评价。

3.       承担核设施运行机构、组织管理和运行技术规格书等技术文章审评的技术支持报告工作。

4.       承担核电厂及在役研究堆操纵人员的资格核准工作。

5.       参与核电厂及其他核设施安全系统的审评的技术支持工作。

6.       负责建立、完善和维护环境保护核与辐射安数据中心,并归口和整理报送有关数据,为环境保护部提供有关统计分析信息。建立和维护核设施重要运行相关数据库及实时传输系统,接收、汇总并分析整理运行数据。

7.       完善运行经验反馈系统及相应的数据库,为国家核安全局该井核设施运行监督管理提供数据依据。

8.       参加运行核电厂、在役研究堆换料安全有报告的审评技术支持工作。

9.       参加民用核设施事故应急响应核应急准备。

10.   开展核安全运行监督管理技术研究。

11.   参加与本室业务相关的核安全与辐射环境法规和导则的制定工作。

12.   完成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械设备与质量保证室  

1.       承担新建和在建核设施机械设备、材料、工艺、在役检查等方面的核安全评审。

2.       承担核设施质量保证大纲的审评并菜价质量保证大纲实施有效性的监督检查。

3.       参加在建核设施项目的机械设备的建造、安装、调试监督检查的技术支持工作。

4.       承担对运行核电厂、在役研究堆和核燃料循环设施的机械设备、材料、工艺、质量保证等方面的和安全监督管理的技术保障工作。

5.       参加运行核电厂和研究堆运行时间报告和特许申请的审评及在建设核电厂重大不符合项的审评。

6.       承担核电厂和研究和研究堆定期试验和维修大纲的审评和监督。

7.       参加运行核电厂、在役研究堆换料安全有关报告的审评和监督。

8.       承担核承压设备安全监督管理中心的技术支持工作,为环保部办法和更换核承压设备设计、制造和安装许可证做好技术审查工作,开展只要核承压设备的知道和安装监督的技术工作。

9.       承担核设施在役检查大纲的安全审评和监督的技术支持。

10.   建立、完善和维护核设备数据库。

11.   开展机械设备、在役检查、质量保证等方面的核安全技术交流和科学研究,负责机械设备结构分析软件的开发,应用和维护并进行必要的计划校对。

12.   参加与室业务相关的核安全与辐射环境法规和导则的制定工作。

13.   参加民用核设施核事故应急响应和应急准备。

14.   完成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仪表电气与控制室  

负责核设施仪表、电气、控制系统和人因工程系统等方面的核安全审评和监督工作.

完成中心交办的其他任务

    反应堆系统与事故分析室  

1.       承担对运行核电厂、在役研究堆堆芯和反应堆工艺系统的核安全监督管理的技术保障工作。

2.       承担运行核电厂、在役要就堆换料安全有关报告的审评和监督。

3.       承担新建核设施反应堆堆芯、工艺系统事故分析和概率安全分析的核安全审评。

4.       承担承担在建核电厂和研究堆项目的反应堆调试大钢的审评和调试监督检查的技术支持工作。

5.       参加运行核电厂和研究堆运行事件报告和特许申请的审评。

6.       开展核电厂和研究堆安全监督管理技术研究,特别是概率安全分析和风险管理的研究。

7.       承担核电厂燃料管理、事故分析和概率安全分析软件的开发、应用和维护,并进行必要的计算校核。

8.       参加民用核设施事故应急响应和应急准备。

9.       参加与本室业务相关的核安全与辐射环境法规、导则的制定工作。

10.   完成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辐射源安全室  

1.       为环境保护部制定有关放射性同位素、放射线装置和电磁辐射安全与防护的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提供技术支持。

2.       为环境保护部审批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啊暖许可及其它项目审查提供技术支持。

3.       承担对环境保护部颁发许可的辐射工作单位的监督和检查。

4.       承担全国辐射源安全与防护监督管理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和年度报告的编制工作

5.       承担辐射源、辐射事故、以及个人剂量数据库德建立、运行和维护。

6.       开展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和电磁辐射安全与防护的技术研究,并负责国内外相关的资料的收集与整理。

7.       承担全国个人剂量检测的质量保证与治疗控制。

8.       承担国内放射性同位素包装和运输容器、辐射防护器材的性能检测与鉴定。

9.         完成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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