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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国家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技术研发基地质谱仪实验室建设项目采购项目
  [2018-10-09]  作者:基地开发办公室 马驰  

根据工作需要,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拟开质谱仪实验室建设采购工作,按照国家及中心相关规定,本单位决定采取公开征集的方式采购本项目所需货物,欢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项目简介

(一)项目名称:质谱仪实验室建设采购项目

(二)采购编号:NSCCG2018-09

(三)资金来源:中央财政预算内资金

(四)项目预算:98万元

二、项目采购范围

质谱仪实验室建设采购项目采购,具体内容和要求见采购文件第四部分技术要求(本项目采购文件将于收到供应商报名表后发送)。

三、项目周期要求

详细时间节点见采购文件第五部分商务要求(本项目采购文件将于收到供应商报名表后发送)。

四、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提供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施工总承包单位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等;

2)资质等级要求:具有甲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及总包资质;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总包投标人的主要施工分包商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在其过去的施工中无施工质量及安全问题;

3)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须具有完成本项目所必须的设备、专业技术能力和质量控制能力;

5)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须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无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7)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8)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需打印信用中国信用信息查询网页记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查询网页记录,查询时间需晚于项目公告发布时间)。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供应商报名及采购文件取得方式

请有意向参与本采购项目的单位于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附件《报名表》扫描件发送至machi@chinansc.cn并电话告知(上班时间: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我方收到报名表和电话后将向意向单位发送采购文件电子版。

六、供应商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要求

请有意向参与本项目的单位于公告发布之日起第10个工作日上午9:30(北京时间)向我方做出一次性书面应答。应答文件请置于密封的档案袋中,封口处应盖有报价方完整的公章。若我方接收人员发现有文件密封不严的情况,有权拒收。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马驰

电 话:17600809441

传 真:010-69376882

地 址:北京市房山区阜盛大街国家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技术研发基地

邮政编码:102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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