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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4142)
  [2021-04-15]    

目 录 

第一部分 生态环境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内设机构 

第二部分 生态环境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第三部分 生态环境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生态环境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全面负责我国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的技术支持,是我国核与辐射安全的技术审评中心、技术研发中心、信息交流中心和人才培养基地。主要职责为: 

(一)开展国家核安全协调机制和核与辐射安全政策、规划、核安全文化、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以及科学技术研究,并提供技术咨询和服务。 

(二)承担生态环境部核安全专家委员会日常运作、协调管理、技术支持等工作。 

(三)承担民用核设施选址、建造、调试、运行和退役各个阶段的许可证申请相关技术文件的安全审评,承担核设施各个阶段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审评。 

(四)承担核电厂运行安全监管技术支持工作。 

(五)承担核动力厂老化与寿命管理、在役检查、在役试验和在役监督,运行核动力厂设计变更、修改和改造,核动力厂调试等方面的审评与监督技术支持。 

(六)承担核与辐射安全技术、方法研究、独立校核计算和试验验证、安全分析软件评价等科学研究任务。 

(七)承担核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的技术审评以及进口核安全设备的安全检验。 

(八)承担核技术利用项目、铀(钍)矿、伴生放射性矿、放射性废物、放射性物品运输、电磁辐射装置、电磁辐射环境监管以及核材料管制与实物保护方面技术审评。 

(九)承担生态环境部(国家核安全局)及其六个区域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组织的核设施、核设备和核技术利用项目现场监督检查的技术支持。 

(十)承担民用核设施场内应急预案的审评和应急准备与应急演习的监督技术支持。 

(十一)承担核与辐射应急日常准备、应急响应、调查处理的技术支持以及应急预案中规定的相关工作,参与核与辐射恐怖事件的防范与处置。 

(十二)承担辐射环境监测和核设施、重点辐射源和排放源的监督性监测及应急监测。 

(十三)承担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和职业照射管理与研究。 

(十四)承担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核设备特种工艺人员资格管理技术性、事务性工作。承担反应堆操纵人员资质管理的技术支持及相关申请的技术文件审查。 

(十五)承担核与辐射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和公众沟通等工作。 

(十六)开展国内外技术交流与合作,承担核与辐射安全国际公约履约技术支持;承担核电厂多国设计评价计划(MDEP)项目技术支持;参与全球核安全与安保网(GNSSN)建设和运行。 

(十七)承担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技术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开发、运行和维护。 

(十八)承担有关核与辐射安全技术类报告和刊物的编辑、出版、发行工作。 

(十九)协助开展核与辐射安全军民融合项目的技术支持工作。 

(二十)承办生态环境部(国家核安全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生态环境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行政、保密、文秘、后勤事务管理及综合协调工作。

(二)党群办公室(简称党群办)。负责党务、工青妇等工作。

(三)纪检监察与内部审计办公室(简称纪审办)。负责纪检、监察、内部审计、项目监督等工作。

(四)人事处。负责人事管理、劳动工资、职工教育培训、离退休干部管理等工作。

(五)预算与财务处(简称财务处)。负责预算、财务、国有资产、政府采购管理等工作。

(六)科研与计划处。承担科研、业务开发、技术交流等工作;制定业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归口管理实验室。

(七)总工程师办公室(生态环境部核安全专家委员会秘书处)(简称总工办)。承担生态环境部核安全专家委员会秘书处日常工作;承担总工程师团队技术秘书工作;承担中心科学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日常工作;负责核电运行管理、重大项目统筹。

(八)反应堆与安全分析部(简称反应堆部)。负责在建核动力厂及装置、研究堆、实验堆和临界装置等相关审评工作;负责核设施通风防火和火灾危害性分析的审评。

(九)核燃料与运输安保部(简称核燃料部)。负责民用核燃料、民用核设施、核材料、放射性物品运输监管技术支持。

(十)乏燃料与放射性废物部(简称放废部)。负责乏燃料管理、放射性废物管理设施、民用核设施退役监管技术支持。

(十一)系统设备材料部(简称系统设备部)。负责核设施的设备、材料、力学、电气、仪表和控制、人因工程等方面的审评与监督技术支持。

(十二)老化评估与安全改造部(简称老化评估部)。负责核设施老化与寿命管理,运行许可证有效期延续,运行核设施设备的变更、修改和改造等方面的审评与监督技术支持。

(十三)厂址与土建部(简称厂址部)。负责核设施选址、建造、运行和退役等各个阶段与厂址、建筑和结构安全相关的审评。

(十四)辐射防护与环境影响评估部(简称环评部)。负责涉核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审查和流出物排放管理审评;负责有关环境噪声污染的监督技术支持。

(十五)辐射源部。负责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文件的审评;负责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管理系统的运行和管理;负责核技术利用设施的监督技术支持。

(十六)电磁辐射部。负责电磁类建设项目审评与监督技术支持;承担电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技术支持等工作。

(十七)总体运行与质量保证部(简称总体运行部)。负责运行核动力厂和研究堆相关技术文件的审评;负责运行核动力厂定期安全审查的审评;负责操纵员资格核准的审评。

(十八)事件评价与经验反馈部(简称事件评价部)。负责运行核动力厂和研究堆运行审评和评价的技术支持;汇总和处理运行核动力厂和研究堆定期报告;负责运行核电厂安全性能指标的监督技术支持;负责重大事件的调查和评价。

(十九)核与辐射应急部(简称应急部)。负责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准备与响应的能力建设和技术支持;负责全国民用核设施应急预案等应急技术文件的审评;参与运行核动力厂运行经验反馈、重大事件调查和评价工作;负责职业辐射防护体系能力建设和技术规范编制;承担国家辐射职业照射信息系统管理和运行、年报编制等工作。

(二十)辐射环境监测部(简称监测部)。承担辐射环境监测和重点核与辐射设施的监督性监测;负责核与辐射事故和涉核反恐应急监测的技术支持;负责国家辐射环境监测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管理。

(二十一)核安全设备监管技术部(简称设备监管部)。负责民用核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无损检验活动及许可证、注册登记申请的审评和监督技术支持;承担民用核安全设备特种工艺人员资格考核秘书处日常工作;负责民用核安全设备经验反馈的技术支持;负责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阶段重大不符合项的审评和监督技术支持;负责民用核安全设备的检验、试验、鉴定和评定等独立验证工作。

(二十二)进口核安全设备注册检验办公室(简称安检办)。负责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管技术支持;负责核设施现场外进口民用核安全设备开箱检查及安全性能检查的见证检查;负责机组进口核安全设备安全检验总体评价。

(二十三)核与辐射安全研究所(简称研究所)。负责核与辐射安全技术和方法研究,为核能发展和核技术利用提供技术服务。

(二十四)校核计算与独立验证研究所(核安全分析软件评价中心)(简称校验所)。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独立校核计算和试验验证;负责安全分析软件评价、安全分析模型的正确性和适宜性验证以及审评专用软件开发;开展核与辐射安全重要设备和系统的功能和可靠性验证。

(二十五)政策法规研究所(简称法规所)。承担核与辐射安全领域的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划、核安全文化等工作。

(二十六)核安全执业资格注册办公室(资质管理与培训部)(简称注册办)。承担核与辐射安全资质管理、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和核与辐射安全培训相关工作。

(二十七)信息研究所(简称信息所)。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系统信息化与大数据建设的技术支持;负责核与辐射安全有关的技术档案管理。

(二十八)对外交流合作部(核与辐射安全国际公约履约技术部)(简称对外合作部)。负责核与辐射国际交流合作技术支持和保障;负责核与辐射安全国际公约履约技术支持;负责核电厂多国设计评价计划(MDEP)相关工作的技术支持。

(二十九)事业发展部。为企业化管理机构,负责生态环境部(国家核安全局)核与辐射安全基地基础设施建设;协助开展核与辐射安全军民融合项目的技术支持工作;承担相关技术咨询服务工作。

 

第二部分 生态环境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2021年部门预算表
  见附件
第三部分 生态环境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生态环境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支出包括:科学技术支出、节能环保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生态环境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2021年收支总预算61195.11万元。 

二、2021年收入预算情况 

生态环境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2021年收入预算61195.11万元,其中:上年结转30179.06万元,占49.32%;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8996.57万元,占31.04%;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1716万元,占2.8%;事业收入10000万元,占16.34%;其他收入303.48万元,占0.5%。 

三、2021年支出预算情况 

生态环境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2021年支出预算50895.1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036.85万元,占11.86%;项目支出44858.26万元,占88.14%。 

四、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 

生态环境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50891.6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收入18996.57万元,上年结转30179.0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收入1716万元,无上年结转。支出包括科学技术支出16520.87万元、节能环保支出32720.7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650.01万元。 

财政拨款支出总预算

 

五、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 

由于基建项目预算年度间变化较大,为确保对比口径一致,本部分预算数据均不包括基建项目预算。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21年,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过紧日子,厉行节约办一切事业的有关要求,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重点压减公用经费和项目支出中的非急需非刚性支出。生态环境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8496.57万元,比2020年执行数减少3373.15万元,减少15.42%。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2021年部门预算中,一般公共预算用于以下方面:节能环保支出(类)16863.56万元,占91%;住房保障支出(类)1633.01万元,占9%。详见下图。 

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 节能环保支出(211类) 

(1)2110105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环境保护法规、规划及标准(项)2021年预算24.2万元,比2020年执行数增加4.2万元,增加21%。主要原因为环境法制项目预算增加。 

(2)2110106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生态环境国际合作及履约(项)2021年预算8万元,比2020年执行数减少16万元,减少66.67%。主要原因为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项目经费。 

(3)2110199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项)2021年预算408万元,比2020年执行数减少102万元,减少20%。主要原因为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项目经费。 

(4)2110204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监测与监察(款)核与辐射安全监督(项)2021年预算12000万元,比2020年执行数减少2808.31万元,减少15%。主要原因为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项目经费。 

(5)2110303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噪声(项)2021年预算40万元,比2020年执行数增加11.94万元,增加42.60%。主要原因为噪声项目经费增加。 

2. 住房保障支出(221类) 

(1)221020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1年预算1039.5万元,比2020年执行数减少115.5万元,减少10%。 

(2)221020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2021年预算57.8万元,比2020年执行数减少3.2万元,减少5.25%。 

(3)221020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2021年预算535.71万元,比2020年执行数减少27.29万元,减少4.85%。 

六、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生态环境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6016.3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4830.7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住房公积金支出。 

公用经费1185.62万元,主要包括:公务接待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支出。 

七、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生态环境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合计29.5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53万元(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费),公务接待费9万元,无因公出国(境)费,与2020年调整预算持平。 

八、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情况 

生态环境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1716万元,全部为后处理设施安全审评若干关键技术研究基金。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政府采购情况 

生态环境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7731.6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347.8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5383.8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底,生态环境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共有车辆12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1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8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37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4台(套)。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未安排购置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三)预算绩效情况 

2021年生态环境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财政拨款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8996.5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1716万元;按照财政部2021年重点绩效评价项目有关要求,噪声和光污染防治监督管理项目纳入绩效评价试点范围,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反映纪检、监察方面的支出。 

派驻派出机构(项):反映由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的派驻各部门和单位的纪检监察人员的专项业务支出。 

(七)外交支出(类)驻外机构(款):反映纳入行政管理的驻外代表处等方面的支出。 

驻外使领馆(团、处)(项):反映驻外代表处的支出。 

(八)外交支出(类)对外援助(款):反映对外国政府(地区)提供的各种援助和技术合作支出。 

对外援助(项):反映对外国政府(地区)提供的各种援助和技术合作支出,援外优惠贷款贴息支出不在此科目反映。 

(九)外交支出(类)国际组织(款):反映以我国政府或部门名义参加国际组织,向国际组织的认捐支出以及按国际组织章程或协定规定缴纳的会费、股本金或基金。 

1.国际组织会费(项):反映我国政府(包括国务院主管部门)批准参加国际组织,按国际组织规定缴纳的会费。 

2.国际组织捐款(项):反映以我国政府(包括国务院主管部门)名义,向国际组织的认捐、救灾、馈赠等支出。 

(十)外交支出(类)其他外交支出(款):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外交方面的支出。 

其他外交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外交方面的支出。 

(十一)科学技术(类)基础研究(款):反映从事基础研究、近期无法取得使用价值的应用研究机构的支出、专项科学研究支出,以及重点实验室、重大科学工程的支出。 

重点实验室及相关设施(项):指国家(重点)实验室、部门开放实验室及野外台站的支出。 

(十二)科学技术(类)应用研究(款):反映所属研究机构针对特定目标进行的创造性研究工作的支出。 

1.机构运行(项):反映应用研究机构的基本支出。 

2.社会公益研究(项):反映生态环境科学研究机构进行科学研究工作的支出。 

(十三)科学技术(类)科技条件与服务(款):反映用于完善科技条件及从事科技标准、计量和检测,科技数据、种质资源、标本、基因的收集、加工处理和服务,科技文献信息资源的采集、保存、加工和服务等为科技活动提供基础性、通用性服务的支出。 

科技条件专项(项):反映用于完善科技条件的支出,包括科技文献信息,网络环境支撑等科技条件专项支出等。如中央级科学事业单位修缮购置专项支出。 

(十四)科学技术(类)科技重大项目(款):反映用于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的有关经费支出。 

科技重大专项(项):反映用于科技重大专项的经费支出。 

(十五)科学技术(类)核电站乏燃料处理处置基金支出(款):反映核电站乏燃料处理处置基金安排的支出。 

其他乏燃料处理处置基金支出(项):反映核电站乏燃料处理处置基金安排用于其他方面的支出。 

(十六)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其他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款):反映其他用于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方面的支出。 

文化产业发展专项支出(项):反映支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支出。 

(十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反映离退休人员的支出以及为离退休人员提供管理服务工作的离退休管理机构的支出。 

1.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统一管理的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2.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事业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3.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项):反映为离退休人员提供管理服务的管理机构的支出。 

4.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5.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十八)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集中安排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十九)节能环保(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反映用于行政运行、机关服务、环境保护宣传以及环境保护法规、规划及标准、环境国际合作及履约等方面的支出。 

1.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3.机关服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提供后期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医疗室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其他事业单位的支出,凡单位设置了项级科目的,在单独设置的项级科目中反映。未单设项级科目的,在“其他”项级科目中反映。 

4.生态环境保护宣传(项):反映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方面的支出。 

5.环境保护法规、规划及标准(项):反映环境保护法规政策的前期研究、制定,规划的前期研究、制定及实施评估,环境标准试验、研究和制定等方面的支出。 

6.生态环境国际合作及履约(项):反映国际环境合作与交流、谈判及履约工作支出,国际环境合作及履约项目国内配套、国际环境热点问题调研及咨询、周边国家环境纠纷处理及合作方面的支出等。 

7.生态环境保护行政许可(项):反映经法律法规设定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行政许可管理支出,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排污许可、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等行政许可管理及相关技术支持等方面的支出。 

8.应对气候变化管理事务(项):反映应对气候变化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9.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二十)节能环保(类)环境监测与监察(款):反映建设项目环评审查及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等方面的支出。 

1.建设项目环评审查与监督(项):反映建设类规划、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评审,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理、验收等方面的支出。 

2.核与辐射安全监督(项):反映核安全核辐射安全监管、评审支出、放射性物质运输监管、核材料管制、核设施监管等支出。 

3.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环境监测与监察方面的支出。 

(二十一)节能环保(类)污染防治(款):反映大气、水体、噪声、固体废弃物与化学品、机动车、重金属、有机污染物等污染防治方面的支出。 

1.大气(项):反映政府在治理空气污染、汽车尾气、酸雨、固体废弃物、放射性物质等方面的支出。 

2.水体(项):反映政府在排水、污水处理、水污染防治、湖库生态环境保护、水源地保护、国土江河综合整治、河流治理与保护、地下水修复与保护等方面的支出。 

3.噪声(项):反映政府在治理噪声与震动污染方面的支出。 

4.固体废弃物与化学品(项):反映政府在垃圾、医疗废物、危险废物及工业废弃物处置处理等方面的支出,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监管及淘汰处置支出等。 

5.其他污染防治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污染防治方面的支出。 

(二十二)节能环保(类)自然生态保护(款):反映用于生态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农村环境保护和生物安全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1.生态保护(项):反映用于生态功能保护区、生态示范区、生态省(市、县)管理及能力建设、日常管护、宣教、试点示范等支出,资源开发生态监管等支出。 

2.农村环境保护(项):反映用于农村环境保护方面的支出。 

3.生物及物种资源保护(项):反映用于生物多样性、生物安全、生物遗传资源管理及保护、外来入侵物种防治、微生物环境安全监管等支出。 

(二十三)节能环保(类)能源节约利用(款):反映用于能源节约利用方面的支出。 

能源节约利用(项):反映用于能源节约利用方面的支出。 

(二十四)节能环保(类)污染减排(款):反映用于环境监测与信息、环境执法监察及减排专项资金的支出。 

1.生态环境监测与信息(项):反映监测和信息方面的支出,包括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治理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污染事故应急监测和污染纠纷监测等支出,环境统计和调查、环境质量评价等支出,环境信息系统建设、维护、运行、信息发布及其技术支持等方面的支出。 

2.生态环境执法监察(项):反映监督检查生态环境法律法规、标准等执行情况的支出,行政处罚、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支出,环境行政稽查支出,执法装备支出,排污许可及排污权交易监督管理支出,环境问题举报、环境纠纷调查处理支出,突发性污染事故预防、应急处置等支出。 

3.减排专项支出(项):反映用减排专项资金安排的支出。 

(二十五)节能环保(类)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支出(款):反映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安排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费用补贴支出。 

1.回收处理费用补贴(项):反映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安排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费用补贴支出。 

2.其他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支出(项):反映上述项目以外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支出。 

(二十六)节能环保(类)其他节能环保支出(款):反映除上述科目以外其他用于节能环保方面的支出。 

其他节能环保支出(项):反映除上述科目以外其他用于节能环保方面的支出。 

(二十七)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反映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1.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目前已实施约20年时间。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 

2.提租补贴(项):指经国务院批准,于2000年开始针对在京中央单位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提高发放的补贴,中央在京单位按照在编职工人数和离退休人数以及相应职级的补贴标准确定,人均月补贴90元。 

3.购房补贴(项):指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的规定,从1998年下半年停止实物分房后,房价收入比超过4倍以上地区对无房和住房未达标职工发放的住房货币化改革补贴资金。中央行政事业单位从2000年开始发放购房补贴资金,地方行政事业单位从1999年陆续开始发放购房补贴资金,企业根据本单位情况自行确定。在京中央单位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单位<关于完善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住房制度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厅字〔2005〕8号)规定的标准执行,京外中央单位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的政策规定和标准执行。 

(二十八)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十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十一)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三十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三十三)“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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