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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海南地区”核与辐射安全培训业务 委托服务合作单位公开征集公告
  [2021-07-05]    

根据工作需要,生态环境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拟开展“海南地区”核与辐射安全培训业务委托服务合作单位公开征集工作。按照国家及中心相关规定,本单位决定采取公开征集的方式遴选满足本项目的合作单位,欢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单位前来参加。 

一、项目简介 

(一)项目名称:“海南地区”核与辐射安全培训业务委托服务合作单位公开征集 

(二)项目编号:NSCPXZJ2021-3 

二、项目征集 

“海南地区”核与辐射安全培训业务委托服务合作单位公开征集,具体内容和要求见征集文件第四部分项目要求(本项目征集文件将于收到各单位报名表后发送)。 

三、项目周期要求 

详细时间节点见采购文件第五部分商务要求(本项目征集文件将于收到各单位报名表后发送)。 

四、合格单位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必须是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能够独立签订合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独立法人等; 

(2)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须具有完成本项目所必须的设备、专业技术能力和质量控制能力; 

(4)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合作单位报名及征集文件取得方式 

请有意向参与本征集项目的单位于自征集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附件《报名表》扫描件发送至wupeng@chinansc.cn并电话告知(上班时间: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我方收到报名表和电话后将向意向单位发送征集文件电子版。 

六、合作单位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要求 

请有意向参与本项目的单位于公告发布之日起第5个工作日上午10:30(北京时间)向我方做出一次性书面应答。应答文件请置于密封的档案袋中,封口处应盖有报价方完整的公章。若我方接收人员发现有文件密封不严的情况,有权拒收。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鹏 

电  话:010-82205874/18910786881 

地  址:北京市房山区长阳镇国家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技术研发基地(知兴东路9号) 

附件:NSCPXZJ2021-3——征集报名表(海南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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