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考后集中现场资格审核的通告
根据国家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有关规定和生态环境部《关于2024年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相关工作安排的通知》安排 ,为做好2024年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考后集中现场资格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审核人员范围
2020年开始实施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后通过考试且尚未完成现场资格审核的人员,原则上应参加本次审核。2024年报考尚未通过考试但计划后续继续报考的人员,可自愿选择参加本次审核,通过审核人员后续年度报考时无需再次参加现场资格审核。
以下人员无须参加本次现场审核:
1.2019年及之前年度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人员;
2.2020年至2023年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且已通过现场资格审核(包括考前、考后、资格证书发放后任一环节完成现场资格审核)的人员;
3.2024年考前已完成现场资格审核的人员。
二、现场需审核的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例如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等;
2.学历证明原件,例如毕业证书原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等;
3.学位证明原件,例如学位证书原件、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中国高等教育学位认证报告等;
4.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例如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社会保险个人参保证明或权益记录单等;
5.申请免试2个科目的人员,应出具专业技术职务聘用(评聘)证明;
6.考生毕业证、学位证和身份证姓名不一致的,以报考时身份证姓名为准,且需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曾用名证明。
三、集中现场审核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为尽可能方便广大考生,本次考后集中现场资格审核分6组赴多个城市同步开展,具体安排如下:
(一)时间
2024年12月11日至13日(上午8:30-11:30)
(二)地点及联系方式
审核城市及日期 |
联系方式 |
具体地点 |
北京(11—13日) |
010-82205851 |
国家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技术研发基地(房山区知兴东路9号) |
南京(11日) 上海(12日) 杭州(13日) |
010-82205927 010-82205926 |
待定(电话咨询) |
深圳(11日) 广州(12日) 南宁(13日) |
010-82205928 010-82203557 |
待定(电话咨询) |
重庆(11日) 成都(12日) 绵阳(13日) |
010-82205891 010-82205815
|
待定(电话咨询) |
太原(11日) 南昌(12日) 福州(13日) |
010-82205880 010-82205981
|
待定(电话咨询) |
青岛(11日) 连云港(12日) 济南(13日) |
010-82205904 010-82205902 |
待定(电话咨询) |
四、无法参与本次现场审核人员的后续安排
根据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规定,应参与现场资格审核而未参与的,考试组织机构将采用随机抽查、重点监管、智慧监管等方式实施日常监管,报考人员应接受并配合考试组织机构的后续审核要求。对不按照要求接受审核或在审核中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当次考试科目全部成绩无效,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的,资格证书无效。
无法在本次集中现场审核期间参与审核的人员,可选择方便时自行前往国家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技术研发基地,向核安全执业资格注册办公室申请现场资格审核,或利用后续年度考前考区现场资格审核、考后集中现场审核等契机主动接受审核。
生态环境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2024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