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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企业环境辐射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培训班在苏州召开
  [2018-09-26]  作者:辐射防护与环境影响评估部 谢树军 王博  

  

  

  2018年9月17日—19日,《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企业环境辐射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自行监测办法》)培训班在江苏省苏州市召开。会议由生态环境部辐射源安全监管司主办,核与辐射安全中心承办,各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等单位80余位代表参会。

  辐射源安全监管司电磁矿冶处杨春处长做了开班动员,分析了当前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辐射环境安全监管面临的形势和任务,《自行监测办法》是根据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国务院关于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及2025年远景目标的批复》(国函〔2017〕29号)等有关规定出台的一项政策,对督促相关企业开展辐射环境安全保护工作具有重要意义,也为各级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相关企业开展辐射环境安全监督检查提供了依据。

  核与辐射安全中心作为《自行监测办法》起草单位,应邀由环评部商照荣主任、张爱玲副主任和谢树军研究员分别对自行监测和信息公开办法政策出台过程及条款、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基本情况和辐射环境保护要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辐射环境影响评价专篇格式和内容以及审评原则进行宣贯和解读。中国辐射防护研究院介绍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辐射环境保护监管制度框架建议,参会人员对监管制度框架建议进行了热烈讨论;中核第四研究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介绍了其起草的《稀土工业辐射环境保护规定》(征求意见稿);中国有色金属设计总院讲解了我国伴生放射性矿主要生产工艺、三废处理处置及排放情况。

  与会人员对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辐射环境安全监管中遇到的问题展开了热烈讨论。本次培训班对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辐射环境安全监管工作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对《自行监测办法》政策落实具有重要意义,为顺利实施打下良好基础。(辐射防护与环境影响评估部 谢树军/文 王博/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