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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编制的两项导则通过审查
  [2019-01-16]  作者:法规所 刘婷  


生态环境部(国家核安全局)于2019年1月10日在北京召开了2019年核与辐射安全法规标准审查专家委员会综合委员会,对中心两项核安全导则的报批稿初稿进行了审查。生态环境部(国家核安全局)核电安全监管司副司长郝晓峰、国家核安全局相关人员以及核与辐射安全领域的近二十位专家参加了会议。

此次综合委员会会议是按照国家核安全局标准制修订工作进度,根据核安全法规需求特殊召开的会议。本次会议审议了《核动力厂防火与防爆》和《核动力厂辐射防护设计》这两项导则,是中心结合最新的IAEA蓝本,根据新修订的《核动力厂设计安全规定》(HAF102-2016)提出的新要求,对老版本进行的修订。中心编制组在会上向核安全局相关业务处和参会专家汇报了导则的编制背景、主要内容、制修订过程中专家的意见和处理情况,与老版本和IAEA的差异分析对比等内容。与会专家对导则草案进行了审议,认为中心编制组提供的材料充分,导则草案内容完整,与现行导则相比,这两项导则的技术内容更为科学合理,技术可行,具有可操作性,与现有法规标准协调一致。两项导则草案顺利通过专家审查,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完善后,将提交国家核安全局报批。 

中心编制的这两份导则均是HAF102的下层法规,是国家核安全局制定的核动力厂安全设计系列导则之一,是对《核动力厂设计安全规定》(HAFl02 )中有关安全要求的说明和细化,并对如何实现其要求给出指导。两项导则的出台为不断提高我国核与辐射安全法规的质量,推动我国核与辐射安全法规体系的进一步完善,提高我国核安全技术审评能力和监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管工作提供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