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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核安全局召开2016年第二次核与辐射安全法规标准审查会
  [2016-06-23]  作者:陈雪琳  

国家核安全局于2016年6月15日至17日在北京召开了2016年第二次核与辐射安全法规标准审查会,对相关核与辐射安全法规标准草案进行审查。环境保护部(国家核安全局)核安全总工程师刘华,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一司郭承站司长、赵永康副司长,二司郝晓峰副司长以及核与辐射安全领域的50余位专家参加了会议。会上,郭承站司长就核与辐射安全法规的相关工作发表了讲话。

综合委员会听取了核与辐射安全法规状态报告的介绍,审查通过了1项部门规章《核动力厂厂址评价安全规定》(报批稿初稿),2项导则《研究堆定期安全审查》(报批稿初稿)和《研究堆长期停堆安全管理》(报批稿初稿),以及1项标准《核电厂运行前辐射环境本底调查技术规范》(报批稿初稿)。标准《内陆核电厂环境水体中放射性核素监测和评价》(报批稿初稿)此次审查会未获通过,将根据专家意见进行修改。对5项能源行业核电标准的认可审查意见进行审议:认可了《核电厂应急柴油发电机组空气启动系统设计准则》、《核电厂选址假想事故源项确定准则》、关于应用于核电厂的一级概率安全评价的《第1部分:总体要求》、《第6部分:功率运行其他外部事件筛选和保守分析》及《第7部分:功率运行强风》。

核安全组审查通过了1项技术文件《核动力厂场内应急设施设计准则》(送审稿)。

辐射安全组审查通过了1项标准《电子束和X射线辐照装置辐射安全标准》(送审稿)。

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一司、二司、三司,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苏州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长江水资源保护科学研究所,北京三强核力辐射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中广核工程有限公司,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核工业标准化研究所的相关人员参加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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