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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2017年第二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17-12-12]  作者:核与辐射安全中心人事处 陈岳  

 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作为环境保护部直属事业单位,是我国唯一专业从事核安全与辐射环境监督管理技术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单位。其主要任务是为我国民用核设施及辐射环境安全监管提供全方位的技术支持、技术保障,主要包括:核安全与辐射环境监管技术支持;民用核设施核安全监管政策与法规研究;民用核设施安全审评与监督技术支持;辐射环境安全审评与监督技术支持;核事故与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响应与评价;核安全与辐射防护科学研究,相关技术咨询与信息服务。

为适应中心业务发展需要,提高核与辐射安全技术支持、技术保障水平,确保我国核电和核技术应用事业“又好、又快、又安全地发展”,我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
3.遵守宪法和法律;
4.具有拟聘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或技能条件;
5.具有全面履行本岗位职责的能力;
6.善于团结同志,身体健康、作风正派、清正廉洁。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现役军人、尚未解除法律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列入报名范围。
 
二、招聘岗位数量和具体条件
本次招聘人员总数为18名,具体招聘岗位及专业要求详见附件。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日开始,到2017年12月24日结束(以邮件送达时间为准)。
2.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电子邮件报名的方式,不设现场报名,不接待来访。应聘人员请从www.chinansc.cn网站上下载《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按要求填写完整后,发送至电子邮箱:chinansc@126.com。报名电子邮箱在收到邮件后会自动回复,表示报名表已送达。如未收到自动回复邮件,可电话确认是否报名成功。应聘人员可通过电子邮件或邮寄方式提交有关补充材料。请务必在报名表中留下确保能够联系到本人的联系方式,并附个人电子版标准证件照。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
3.资格审核。中心将对所有报名材料进行审核,对于符合报名条件的应聘人员,将按报名联系方式通知参加考试面试。
 
四、考试
根据报名情况,中心将组织有关考试,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参加考试时须进行资格复审。应聘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应聘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以上材料均须提交原件和1份复印件。对于应聘人员提供虚假证件、材料的,造成的所有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
 
五、录用管理
本次招聘人员为编外人员,非事业单位编制,不解决北京户口。
 
六、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82205985/5669
联 系 人:李翀、陈岳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红联南村54号
邮政编码:100082
附件:1.岗位信息表
            2.报名登记表
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2017年12月11日
 
招聘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