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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编制的三项核安全导则通过法规标准委员会审查
  [2019-04-16]  作者:应急部 陈鹏  


近日,核与辐射安全法规标准审查专家委员会综合委员会对我中心负责修订的《核动力厂营运单位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报批稿初稿)》《核燃料循环设施营运单位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报批稿初稿)》《研究堆营运单位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报批稿初稿)》三项核安全导则进行了审查。会议由生态环境部核设施安全监管司原副司长赵永康主持,核安全领域相关专家参加。

会议听取了中心对三项导则修订背景、主要技术内容和征求意见处理情况的汇报。与会专家对三项导则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编制单位提供的材料充分,内容完整、系统;与现行导则相比,修订后的导则技术内容更为科学合理,技术和经济上可行,有可操作性,与现有核安全法规协调一致;对征求意见的处理认真、审慎;已按送审稿专家审查会提出的意见进行了修改、补充与完善;同意三项导则报批稿初稿按专家意见和建议修改完善后报送生态环境部(国家核安全局)。

本次会议的召开为《核动力厂营运单位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核燃料循环设施营运单位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研究堆营运单位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三项核安全导则顺利报批奠定了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