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版 | English 邮箱登录 | 收藏本站 | 设为首页
您现在的位置是:首页 > 业务专区 > 政策研究技术研发 > 业务动态
中心承办《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HAF003)修订案初稿专家讨论会
  [2014-09-16]  作者:田丰  

2014年9月1日到2日,由国家核安全局主办,中心总体运行与质量保证部承办的《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HAF003)修订案初稿专家讨论会在北京顺利召开。国家核安全局核安全监管一司赵永康副司长及来自华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苏州核安全中心及各大核电集团、核电厂、设计-研究院所的共计12位质量保证专家和学者应邀参加了此次研讨会。

在为期两天的会议中,与会专家对总体运行与质量保证部核质保法规修订小组(以下简称修订小组)编制完成的HAF003修订案初稿逐条进行了深入的研讨,会上就修订后法规的行文格式及部分条目的具体修改方式进行了讨论;并对有关核安全文化、经验反馈、质量保证监督等内容的修订方案达成了共识。此外还针对HAF003附录“名词解释”及HAF003配套的相关核安全导则(HAD003/01—10)的修订方案和思路进行了讨论。研讨会最终一致通过了会议纪要初稿,纪要总结了此次研讨会的讨论结果,并明确了下一步修订工作的形式和指导思想。

此次专家讨论会作为对HAF003修订案初稿这一阶段成果研讨和验证,对后续修订工作起到了承上启下的作用。接下来,修订小组将秉承严慎细实的工作作风,坚持精益求精的工作精神,同时吸取与会专家的宝贵意见,并根据国家核安全局的相关指示和会议纪要的修订思路,稳步推进并开展下一阶段HAF003及相关导则的修订工作。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06025006号   版权所有: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电话:010-62257807   传真:010-62257804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红联南村54号   邮编:1000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