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状态是指需要立即采取某些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动,以避免事故的发生或减轻事故后果的情况。
核事故应急状态分成以下4个等级:
应急待命——出现可能导致及核电厂安全的某些特定工况。工厂的有关人员得到通知进入应急准备状态,必要时也可以通知厂外的有关组织处于待命状态。
厂房应急——辐射后果仅限于厂房内部或核电厂的局部区域,厂区人员行动起来,并通知厂外有关组织。
场区应急(厂区应急)——紧急状况的后果只限于厂区内,事故释放的放射性物质虽蔓延到工厂之外,但场外尚不必采取防护措施,厂区内的人员行动起来,通知场外组织。
场外应急(总体应急)——应急状态的影响范围已经超出场区边界,有大量放射性物质释放,场外必须采取防护行动。执行整个场内、场外的应急计划,进行总体应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