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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期波及

发布日期:  [2012-03-12]

国际社会对福岛核事故的响应与对策

1、 国际原子能机构

2011年3月11日日本发生福岛事故后,国际原子能机构立即启用事故应急中心,与日本政府联络,密切关注事态发展。

由于福岛事故的严重程度,国际原子能机构的事故应急中心进入全面响应模式和24小时发布消息。每日更新和向成员国和媒体通报情况的做法持续到2011年6月。

国际原子能机构设立了一个综合性门户网站页面,其中包含日本福岛事故的新闻、相关报告和其他信息。

2011年3月18日,国际原子能机构总干事在日本东京会见日本首相和其他高级官员,讨论日本目前的核安全紧急情况。

2011年4月,2011年4月《核安全公约》缔约方第五次评审会议期间,特别增加了福岛核事故不限工作组会议,讨论和分析福岛核事故的现状,对此次事故进行初步评估。闭幕时,会议主席、中国国家核安全局局长李干杰代表缔约各方表示,应从日本福岛核事故吸取教训并采取行动确保核电厂安全,会议通过了关于福岛核事故的声明。

2011年5月,一个在原子能机构主持下的国际专家小组离开维也纳赴日本进行事件调查。

2011年6月,赴日本调查福岛事故的国际核安全专家小组给出了一份初步安全评估报告。国际原子能机构召开部长级会议,呼吁改善全球核安全,要求总干事制定一份关于核安全、应急准备和响应、人员防护和环境保护的行动草案。

2011年7月,国际原子能机构总干事前往福岛第一核电厂,广泛听取了相关报告并视察了重要位置。

2011年9月,第55届国际原子能机构年度会议在维也纳召开,会议着重关注核安全。

2011年10月7日到14日,应日本政府的要求,国际原子能机构派出由多国专家组成的事故处理专家组赴日本工作。

2011年11月,国际原子能机构事故处理专家组发布赴日工作的最终报告。

2011年12月,福岛核事故后,国际原子能机构实施了对海洋环境的技术合作项目,监测太平洋海洋环境的放射性物质,有21个机构成员国和3个非成员国参加此项目。

1)IAEA福岛第一核电站事故调查团

根据IAEA与日本政府达成的协议, 2011年5月24日-6月1日IAEA组织了福岛第一核电站事故国际调查团。活动的主要目的在于收集福岛核事故信息,调查事故发生的原因、发展过程以及电厂受损状态,开展初步的分析和评价,形成经验反馈和工作报告,该报告于2011年6月20日-24日在维也纳召开的有关核安全的部长级国际会议上向大会汇报,并征求成员国意见。

2)有关核安全的部长级国际会议

2011年6月20日-24日在维也纳召开的有关核安全的部长级国际会议,在国际原子能机构的牵头下,指导在所获得的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开展学习和采取行动的进程,以加强世界范围内的核安全、应急准备以及对人类和环境的辐射防护。会议主要包含三个工作组会议:第一工作组会议关于对东京电力福岛核电厂事故的初步专家评价,以及核设施安全持续改进的未来行动。第二工作组会议关于应急响应和准备,其中包括对福岛核事故的初始响应以及鉴别和学习其经验教训。第三工作组会议讨论全球的核安全框架,其中包括对现有国际框架的审查以及加强全球核安全框架的可能的方式。经过一周的会议,各国代表要求IAEA请原子能机构总干事以本次会议发布的“宣言”和三个工作组会议的结论和建议以及其中所载的专门技能和知识为基础,编写一份关于2011 年6 月原子能机构部长级核安全大会的报告和一项“行动计划(草案)”,并将该报告和涵盖了与核安全、应急准备和响应以及人类和环境辐射防护有关的所有相关问题以及相关国际法律框架的“行动计划(草案)”提交原子能机构理事会和即将于2011 年9月份举行的原子能机构理事会会议。另外,已经计划了在接下来的18个月内关于核安全的重要会议。

2、西欧核监管协会

3月23日西欧核监管协会(WENRA)要求欧洲核电厂营运单位进行自我评估,并用6个月的时间完成评估并提交评估结果。WENRA指出“重新评估”就是利用现有的安全经验和工业手段,假设发生与福岛事故类似的外部事件时核电厂将会出现的情况。这一评估将应用于现有电厂和新型堆。...(全文请下载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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