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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安全法》实施两周年座谈会在京召开
  [2020-01-17]  作者:法规所 张雪琳  

近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实施两周年之际,为贯彻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落实李干杰部长重要讲话要求,生态环境部(国家核安全局)在京举办《核安全法》实施两周年座谈会,本次会议由核与辐射安全中心承办。全国人大环资委法案室主任翟勇,核电安全监管司司长汤搏,核设施安全监管司副司长巢哲雄,国防科工局军用核设施核安全技术审评监督中心主任南滨,国家能源局核电发展中心副主任修炳林,生态环境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主任任洪岩、总工程师李吉根出席会议。来自生态环境部(国家核安全局)、国家核安保技术中心、中核集团、国家电投、核工业标准化研究所等有关同志参加会议并做交流发言。

会议首先肯定了《核安全法》实施以来取得的成效,《核安全法》是核事业发展到新时代的一个重要里程碑,为我国依法治“核”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与会人员就《核安全法》核心要义、如何有效推进《核安全法》实施向纵深开展及进一步提升核安全工作法治化水平展开深入交流和讨论,并对“十四五”核安全法规标准体系建设、核能领域其他立法进展等提出建议。

与会领导专家指出,《核安全法》的发布进一步完善了中国核安全法律法规体系,确保了核安全的方针、原则、责任体系和科技、制度保障。希望生态环境部(国家核安全局)依据《核安全法》的要求加快对下层法规进行制修订,强化核安全监督执法力度,进一步保障公众权益。

本次会议的召开,进一步贯彻实施了《核安全法》,全面落实了企业核安全责任,更好地完成了有关重点工作,为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保障核安全工作提供坚实的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