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部门审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灾害评价文件;安监部门审查采矿工程和尾矿库的安全预评价以及职业卫生预评价;水利部门负责审查水保方案;环保部门负责审查环评文件,有辐射专篇的审查包括辐射专篇的环评文件。
实录荟萃
科普知识
专家声音
科普展板
百问百答
环境报专栏
生态环境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某厂排放区域补充特性调查项目四次采购公告[12-12]
生态环境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监管整体态势数据分析项目采购公告[12-06]
“生态环境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实验设备和现场监测设备采购项目”成交公告[11-30]
中国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三十年回顾
技术与科学机构在加强核安全和核安保方面面临挑战的国际会议
“核雾染”释疑专题
纪念311日本福岛核事故一周年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