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核电厂的设备质量安全是如何保障的?
  [2016-07-04]    来源:《核与辐射安全百问百答》

为了加强对民用核安全设备的监督管理,保证民用核设施的安全运行,预防核事故,保障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健康,保护环境,促进核能事业的顺利发展国务院制订并发布了《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对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等活动实行监管。根据中国国情,民用核安全设备及相关活动监管包括境内活动单位许可证制度、境外活动单位注册证制度、特种人员(无损检验、焊接)资格管理制度以及进口设备安全检验制度。为更好地落实对民用核安全设备的监督管理,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参照民用核设施现场监督经验,并结合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特点,逐步建立了民用核安全设备驻厂监督制度。对于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或无损检验中出现的重大质量问题,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及时组织技术支持单位或专家组进行技术审查与评价,确保设备质量问题在安装前得到妥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