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岛核事故发生后,我国采取了哪些核安全相关的改进措施?
  [2016-07-04]    来源:《核与辐射安全百问百答》

2011311,日本发生由罕见大地震和海啸引发的福岛核事故。福岛核事故后,国家核安全局会同有关部委对运行和在建核电厂开展了为期9个月的核安全检查。检查结果表明:我国核电厂具备一定的严重事故预防和缓解能力,安全风险处于受控状态,安全是有保障的。

为了汲取福岛核事故经验教训,国家核安全局依据检查结果,对各核电厂提出了采取设置移动电源、移动泵、增设匹配接口和对核电厂的消氢设施进行必要的改进等多项具体的改进要求。

为了规范各核电厂共性的改进行动,国家核安全局组织编制了《福岛核事故后核电厂改进行动通用技术要求》(以下简称《通用技术要求》),作为核电厂后续改进行动的指导性文件。其目的是规范各核电厂共性的改进行动,解决目前我国核电厂在实施福岛后改进措施过程中所采用技术的统一性问题,尽可能统一和协调各核电厂所采取的安全改进策略深度和广度,解决监管当局和营运单位在安全改进策略上可能的不同认识,在实质上为我国核电厂在福岛核事故后开展改进行动工作提供指导。

20123月的核安全峰会上,中国政府宣布了“在确保安全的基础上高效发展核电”的核电发展战略。相信在“安全第一”的理念上我国核电会积极稳健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