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当前的核电安全状况如何?
  [2016-07-04]    来源:《核与辐射安全百问百答》

党中央、国务院一直高度重视核安全工作,明确提出核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相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长期以来始终坚持“安全第一、质量第一”的根本方针,贯彻纵深防御等安全理念,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核安全。2011年由环境保护部(国家核安全局)、能源局、地震局联合开展的综合安全检查和国家核安全局日常监督的结果表明,目前我国核电安全是有保障的。

我国核电起步晚,具有后发优势。无论是引进消化吸收还是自主设计,无论是建造还是运行,都充分汲取了国际先进经验;我国核安全标准采用了国际原子能机构推荐的标准,政府设立了独立于发展部门的核安全监管机构,采取了与国际实践相一致的工作模式,监管工作权威有效。核电总体安全水平和运行业绩是比较好的。如大亚湾核电基地6台百万千瓦级核电机组根据美国核电运行研究所统计数据,与美国104台机组相比,总体综合评价与美国拥有4台及以上机组相比连续7个季度排名第一;2011年第三季度大亚湾2号机组综合指标位居第一,大亚湾1号机组和岭澳1号机组分别连续安全运行3382天、2281天,在法国同类型机组中也位于前两名。

我国大陆目前已投入运行机组共15台。到目前为止未发生过国际核事件分级(INES)二级及以上的事件,更未发生过对人员和环境造成污染核伤害的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