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是如何对核设施退役进行监管的?
  [2016-03-01]    来源:《核与辐射安全百问百答》

核设施退役要遵循对国土清洁负责、对子孙后代负责和对国土开发负责的三项基本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核设施的迁移、转让或退役必须向国家核安全局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后方可进行。审批程序中,申请单位要向国家核安全局提交《核设施开始退役申请书》或《核设施最终退役申请书》、《核设施退役报告》、《核设施退役环境影响报告批准书》、《核设施质量保证大纲》等文件资料,国家核安全局最终根据技术审评单位审评意见、核安全与环境专家委员会咨询意见,作出审批决定。

核设施退役过程主要包括放射源项普查、去污、拆卸和废物处理等工作,工程复杂、庞大,各个环节都需要在国家监管部门的严格监管之下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