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核安全局对核电厂的放射性流出物排放进行了严格的限制,经过接近20年的监测数据表明,核电厂运行期间流出物排放数据都是低于国家标准要求的,总体处于本底涨落范围内,因此不会出现公众生活饮用水的安全问题;而核电厂设计中考虑了可能出现的事故工况及其排放量,采取了充分的工程措施,如流出物容纳池等,以确保事故工况下放射性流出物也不会对公众造成不可接受的影响。这些措施和国外实践是保持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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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报专栏
生态环境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某厂排放区域补充特性调查项目四次采购公告[12-12]
生态环境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监管整体态势数据分析项目采购公告[12-06]
“生态环境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实验设备和现场监测设备采购项目”成交公告[11-30]
中国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三十年回顾
技术与科学机构在加强核安全和核安保方面面临挑战的国际会议
“核雾染”释疑专题
纪念311日本福岛核事故一周年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