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核安全局对核电厂的放射性流出物排放进行了严格的限制,经过接近20年的监测数据表明,核电厂运行期间流出物排放数据都是低于国家标准要求的,总体处于本底涨落范围内,因此不会出现公众生活饮用水的安全问题;而核电厂设计中考虑了可能出现的事故工况及其排放量,采取了充分的工程措施,如流出物容纳池等,以确保事故工况下放射性流出物也不会对公众造成不可接受的影响。这些措施和国外实践是保持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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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报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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