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事故(件)、辐射事故(件)应急状态下的信息公开透明是如何保障的?
  [2016-10-08]    来源:《核与辐射安全百问百答》

突发事件下信息透明对于保障公众知情权,减少公众疑虑具有重要作用。核安全规划提出要完善核安全突发事件公共关系应对体系,针对各类核与辐射安全事故,有关部门按规定时间,及时权威发布相关信息,释疑解惑,消除不实信息的误导,维护社会稳定。
突发事件下信息透明对于保障公众知情权,减少公众疑虑具有重要作用。2011年3月福岛事故发生后,环保部发出紧急指令,严密组织应对日本核事故环境辐射应急监测。为了保证日本地震核电灾害及其相关信息公开,在环境保护部网站开设“日本地震核安全相关问题”专栏,环境辐射监测数据定期发布在该专栏上,同时,通过电视和报纸予以公布。此外,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的专家通过电视访谈的形式,向公众解疑释惑,澄清谣言。2013年2月12日朝鲜进行第三次地下核试验后,环保部各应急响应组织按照各自的职责和分工立即开展了朝鲜核试验辐射应急监测。汇总后的环境监测数据在环境保护部官方网站上发布并每日更新,同时,通过电视和报纸予以公布。监测结果表明,朝鲜第三次核试验未对我国环境和公众健康造成影响,在我国境内未监测到核试验产生的任何人工放射性核素。
核与辐射安全事故(件)具有高度社会敏感性,福岛核事故与朝鲜进行第三次地下核试验等事件的信息公开实践启示我们要进一步强化核与辐射公众宣传、信息公开工作。核安全规划提出要完善核安全突发事件公共关系应对体系,针对各类核与辐射安全事故,有关部门按规定时间,及时权威发布相关信息,释疑解惑,消除不实信息的误导,维护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