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电站的产生的废物分为三类:低放射性废物,中放射性废物和高放射性废物。低放射性废物包括受到轻微污染的固液体;中放射性废物指核电站的固液体废物,如用过的反应堆构件、零件等;高放射性废物指乏燃料经处理后剩余的废物。(乏燃料指燃耗深度已达到设计卸料燃耗,从堆中卸出且不再在该反应堆中使用的核燃料组件(即乏燃料组件)中的核燃料。其中有未裂变和新生成的易裂变核素、未用完的可裂变核素、许多裂变产物和超铀元素。)
实录荟萃
科普知识
专家声音
科普展板
百问百答
环境报专栏
“生态环境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难测核素比例因子分析平台软件项目”成交公告[10-16]
生态环境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东北基地物业服务项目采购公告[10-14]
生态环境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2025年公开招聘应届毕业生公告[10-12]
中国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三十年回顾
技术与科学机构在加强核安全和核安保方面面临挑战的国际会议
“核雾染”释疑专题
纪念311日本福岛核事故一周年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