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核安全法律法规体系和我国的法律法规体系是相应的,分为国家法律、国务院条例、部门规章。国家法律是法律法规的最高层次,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国家主席令发布;国务院条例是国务院的行政法规,是法律法规的第二层次,由国务院批准,国务院令发布;部门规章是法律法规的第三层次,由国务院各部门批准和发布。此外,核安全部门还制定与核安全技术要求的行政管理规定相对应的支持性部门规章,包括核安全导则和核安全法规技术文件两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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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报专栏
“生态环境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难测核素比例因子分析平台软件项目”成交公告[10-16]
生态环境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东北基地物业服务项目采购公告[10-14]
生态环境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2025年公开招聘应届毕业生公告[10-12]
中国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三十年回顾
技术与科学机构在加强核安全和核安保方面面临挑战的国际会议
“核雾染”释疑专题
纪念311日本福岛核事故一周年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