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派员参加《放射源进口和出口导则》技术和法律专家技术会议
  [2024-06-04]  作者:辐射源部 王寅宁  


2024527日—31日,国际原子能机构组织召开《放射源进口和出口导则》(以下简称《进出口导则》)技术和法律专家技术会议,来自中国、美国、加拿大、法国等120个国家和3个国际组织的223名代表参加本次会议。生态环境部(国家核安全局)辐射源安全监管司、核与辐射安全中心、西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派员参会。

放射源进出口是现代全球贸易的一部分。为满足工业、医疗、教育和研究等各个领域的应用需求,全世界几乎每天都有放射源进出口活动发生。为有效管理进出口期间放射源的安全和安保,国际原子能机构于2005年首次发布了《进出口导则》 (现行版本于2011年修订),作为《放射源的安全和安保行为准则》(以下简称《准则》)的补充导则,协助各国建立统一的管理制度,确保放射源进出口过程中的连续监管。目前,《进出口导则》的重要性已得到各国的广泛认可,包括我国在内已有137个国家向机构提交了书面声明,表示正努力遵守《进出口导则》中的要求。

本次会议通过专题介绍、案例讨论、问卷调查、分组交流等多种形式,为各国提供了充分交流的平台。各国就国家联络点的职责、放射源进出口过程的审批和核查、申请获得放射源出口许可和启运前通知、放射源中转和运输过程中的挑战、支持放射源进出口实施的工具等主题开展交流。中方代表在会议上进行了小组报告,分享了导则发布以来我国在放射源进出口领域的相关经验及良好实践。最后,各国和机构为对未来发展方向提出了建议,并确认无需开展《进出口导则》(2011年版)进一步修订工作。

《进出口导则》的实施是保障放射源安全和安保的重要环节,尤其是具有较高活度的Ⅰ、Ⅱ类放射源,一旦发生意外照射事故或任何犯罪/故意未经授权的行为,都会对人员、环境和社会造成威胁。在本次会议中,各国代表分享经验和最佳实践,相互学习,进一步加强了各国之间的沟通与理解,确保对放射源进出口进行协调、可靠和连续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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