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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2023年核与辐射安全技术审评部分外协项目(45项)采购公告
  [2023-05-19]    

根据工作需要,生态环境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拟开展2023年核与辐射安全技术审评部分外协项目(45项)采购工作。按照国家及中心相关规定,本单位决定采取公开征集方式遴选满足本项目的合格供应商,欢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项目简介 

(一)项目名称:

2023年核与辐射安全技术审评部分外协项目(45项)(详见附件1)。

(二)采购编号:详见附件1。 

(三)采购预算:详见附件1。 

二、项目采购范围 

2023年核与辐射安全技术审评部分外协项目(45项)采购,具体内容和要求见采购文件第四部分技术要求(项目采购文件将于收到供应商报名表后发送)。 

三、项目周期要求 

详细时间节点见采购文件第五部分商务要求(本项目采购文件将于收到供应商报名表后发送)。 

四、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能够独立签订合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独立法人等; 

(二)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须具有完成本项目所必须的设备、专业技术能力和质量控制能力; 

(四)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须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无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六)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七)部分项目接受联合体报价(详见采购文件);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供应商报名及采购文件取得方式 

请有意向参与本项目的单位自本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附件2《报名表》扫描件发送至lyang@chinansc.cn并电话告知(上班时间: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我中心收到报名表和电话后将向意向单位发送采购文件电子版。 

七、供应商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要求 

请有意向参与本项目的单位自本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第11日上午10:30(北京时间)前向我方做出一次性书面应答。应答文件请置于密封的档案袋中,档案袋上应注明单位名称,项目及项目编号,封口处应盖有应答方完整的公章。若我方接收人员发现有文件密封不严的情况,有权拒收。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扬/杨凯红 

 话:010-82205675/5748

 址:北京市房山区长阳镇国家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技术研发基地(知兴东路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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