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生态环境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拟开展防城港核电放射性固体废物难测核素测量分析外委项目采购工作,按照国家及中心相关规定,本单位决定采取公开征集的方式遴选满足本项目的合格供应商,欢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项目简介
(一)项目名称:生态环境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防城港核电放射性固体废物难测核素测量分析外委项目
(二)采购编号:NSCCG2024-007
二、项目采购范围
生态环境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防城港核电放射性固体废物难测核素测量分析外委项目,具体内容和要求见采购文件第三部分技术要求(本项目采购文件将于收到供应商报名表后发送)。
三、项目周期要求
详细时间节点见采购文件第四部分商务要求(本项目采购文件将于收到供应商报名表后发送)。
四、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必须是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能够独立签订合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独立法人等;
(2)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须具有完成本项目所必须的设备、专业技术能力和质量控制能力;
(4)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须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无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供应商报名及采购文件取得方式
请有意向参与本采购项目的单位于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附件《报名表》扫描件发送至yangkaihong@chinansc.cn并电话告知(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我方收到报名表和电话后将向意向单位发送采购文件电子版。
七、供应商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要求
请有意向参与本项目的单位公告发布之日起第11日上午10: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前向我方做出一次性书面应答。应答文件请置于密封的档案袋中,封口处应盖有报价方完整的公章。若我方接收人员发现有文件密封不严的情况,有权拒收。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凯红
电 话:010-82205748
地 址:北京市房山区长阳镇国家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技术研发基地(知兴东路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