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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医学监管工作研讨会召开
  [2018-12-04]  作者:辐射源部 王晓涛  

为进一步加强核医学监管工作,国家卫生健康委综合监督局会同生态环境部辐射源安全监管司于2018年11月30日在北京组织召开核医学监管工作研讨会。国家卫生健康委综合监督局和生态环境部辐射源安全监管司、北京市生态环境局、中华医学会核医学分会、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北京协和医院、部分高校和研究院所有关领导和人员出席会议,核与辐射安全中心副总工程理和辐射源部相关人员参加了研讨会。

本次研讨会是为了落实国务院“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召开,主要研究核医学监管现阶段存在的问题,分析生态环境与卫生健康监督管理部门在核医学监管上重叠或相近部分,考虑采取措施实行统一标准。两部委已于2016年联合发文对医用辐射场所辐射监测有关问题做出说明,“辐射监测工作应同时满足生态环境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相关监督管理要求,避免场所重复开展监测”,今年将研究推动核医学辐射工作场所分级要求、辐射工作人员培训相互认可政策的实施。

研讨会重点对正在报批或审查的两个核医学标准——卫生健康委组织制定的《核医学放射防护要求》和生态环境部组织制定的《核医学工作场所辐射防护与安全要求》进行了讨论。中国疾控中心辐射安全所和生态环境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分别对两个标准进行介绍,与会专家和代表就核医学工作场所选址、分区布局、放射性废物处理、核素治疗患者的出院要求等核心问题进行充分讨论,并提出修订意见和建议。

会议还对以上两个标准的界限进行讨论,明确核医学工作场所的选址、放射性废物管理要求由生态环境标准确定和提出,患者的防护管理要求由卫生健康标准提出,其他屏蔽防护要求两个标准保持一致。在后期的标准修改工作中,两个标准编制组人员继续开展不定期交流和讨论,进一步完善内容和要求。

本次会议的召开,加强了核医学临床研究、应用机构和核医学监管部门的沟通和交流,有力促进核医学监管工作的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