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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派员参加电磁辐射污染防治立法工作座谈会
  [2021-11-24]  作者:电磁辐射部 郭弘 文/图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近日发布,意见明确提出加强电磁辐射污染防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关于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中明确“制定电磁辐射污染防治法确有必要,建议加强论证起草工作,条件成熟时列入立法规划、年度立法工作计划”。至此,电磁辐射污染防治立法研究工作进入全新的阶段。

在此形势下,生态环境部辐射源安全监管司于2021年11月19日再次召开立法工作座谈会,会议邀请了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无线电台管理局、中国科学院国家空间科学中心、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运载火箭研究院、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中国航空规划设计研究总院、核工业北京化工冶金研究院等单位的代表,核三司刘怡刚副司长出席会议,电磁矿冶处吕浩副处长主持,中心电磁辐射部作为编制单位参加会议并做相关情况汇报。 

刘怡刚指出,电磁辐射污染防治立法应解决社会发展、行业发展中的痛点问题,需要各部门通力合作,希望大家畅所欲言,知无不言言无不尽,从行政管理、技术研究等多个方面提出立法建议。 

与会单位代表均对立法工作表示积极支持,同时介绍了海事雷达、广播台站、科研雷达、通讯基站、卫星地球上行站等发射设施的建设和使用情况,分别从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角度提出了电磁辐射污染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以及对立法工作的建议。海事局的代表提出应关注船舶雷达靠岸情况下电磁辐射污染;无线电管理局的代表提出发射设施应加强源头管控,合理规划布局,加强规划控制区的管控要求;中国铁塔的代表提出应加强基础研究,突出预防原则,降低公众曝露。 

此次座谈会达到了预期效果,电磁辐射污染防治立法工作将继续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广泛听取行业相关部门意见及建议,总结国内的监管实践与不足,深入细致、全面扎实地开展立法工作,为电磁辐射污染防治立法纳入人大立法规划积极筹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