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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成功举办第一期进口民用核安全设备安全检验业务培训
  [2018-04-23]  作者:核与辐射安全中心进口核安全设备注册检验办公室 张文广  

为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以下简称《核安全法》),全面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党组提出的“大培训”活动要求,强化核与辐射安全从业者法律意识,提升进口民用核安全设备质量和从业人员职业素质,中心安检办于2018年4月18-19日组织开展了第一期进口民用核安全设备安全检验业务培训。柴建设副主任出席了培训开班式并做了动员讲话。安检办主任金刚主持了培训工作。

在开班讲话中,柴主任指出,进口民用核安全设备安全检验作为法定事项,在国家层面受到高度重视,近年来针对进口核安全设备的监管制度出台频率之高、举措制定之实、管理要求之严前所未有。尤其是2017年出台的《核安全法》,更是将安全检验工作纳入了国家法律范畴,为进口民用核安全设备安全检验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坚实保障。

柴主任强调,虽然几年来在各有关单位的配合和支持下进口民用核安全设备安全检验工作在很多方面取得了成绩,然而随着国际形势的不断变换、国内经济结构的调整转型、核能发展前景的不甚明朗、以及新堆型新技术不断的涌现所带来的影响,境外供货商在持续技术革新与维护稳定的核产品供应方面都显得后劲不足、意愿不强。加之境外单位的诚信水平有所下滑,国内某些单位守法意识淡薄、责任意识不强,进口民用核安全设备安全检验工作中违法违规现象时有发生。这些都说明在进口设备监管中仍然存在很多深层次的、亟待解决的问题,形势不容乐观。正是基于上述种种问题,中心开展了本次培训活动。

柴主任强调,本次培训活动是各单位从业人员再学习、再认识、再提高、再巩固安全检验工作的过程,旨在强化全体从业者的法治思维,提高大家的安全检验业务水平,守护好进口设备的质量,确保核电厂的运行安全。柴主任最后对参加培训的学员提出了三点希望:一是学有所成。希望大家能够在培训期间遵守纪律、认真学习,全面掌握培训的内容。二是学有所思。对培训过程中存在的一些讲解不深入、管理要求与工作实际有偏差的情况,大家要及时指出,相互交流、讨论,共同提高。三是学以致用。希望参加培训的学员把所学到的东西应用到今后的进口设备管理工作中去,做到活学活用,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

针对本期培训,安检办进行了精心组织和精密策划。成立了培训专项工作组,由经验丰富的员工担任培训讲师。培训内容涵盖安全检验法规、总体要求、业务流程、工作内容、信息系统、质量管理、性能验证、经验反馈等进口核安全注册检验相关内容。整个培训活动为期2天,100多名来自18家中广核集团的营运单位、工程公司和华南地区主要设备制造单位的学员参加了本期培训。所有参加培训的学员均参加了培训后的考核测试。

通过本期培训,强化了进口核安全设备安全检验工作从业者的法规意识与责任意识,明确了法规要求与工作方法,消除了许多在过去工作中理解上的误区,对今后进口核安全设备安全检验工作的开展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