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辐射安全与防护工作人员培训通知(第四期)
  [2011-09-15]    

各有关单位:

为了落实环境保护部18号部令《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的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辐射安全监管人员的技术水平和从事辐射工作单位的人员素质,结合2011年环境保护部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的工作安排,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将于9月下旬在北京举办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班(初级)。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加培训人员
       1、环境保护部门辐射安全行政审批和监督检查人员;
       2、生产放射性同位素的单位辐射工作人员
       3、销售和使用各类放射源、射线装置的单位辐射工作人员;
       4、其它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防护相关从业人员。

二、培训内容
       1、辐射安全法律法规概述。
       2、电离辐射防护与安全基础:涉及射线与物质相互作用、辐射计量学基础、辐射探测方法、辐射防护等内容。
       3、电离辐射医学应用的防护与安全:涉及X射线诊断和介入放射学、放射治疗、核医学放射防护与安全、案例分析等内容。
       4、电离辐射工业应用的防护与安全:涉及辐照装置、加速器、工业探伤、核子仪器与放射性测井安全与防护、案例分析等内容。

三、培训时间和地点报到时间:2011年9月26日(全天报到)
        培训时间:2011年9月27日至29日
        培训地点:北京(具体上课地点,请学员于9月19日以后登陆本网站查询)

四、培训班报名及费用
       1、报名方式及时间:凡参加培训班的学员,请将报名表(见附件1)于9月20日前传真或发送电子邮件至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以便及时做好安排。同时登陆网站http://www.chinansc.cn,可随时获取相关信息,并可下载此报名表。
       2、培训费用初级班每人1450元(含学习费、资料费、讲课费、租场费等),学员报到时统一由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开具发票。
       3、培训期间食宿统一安排,差旅、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房间为标准双人间,价格为300元/天。

五、授课、考试和发证
为确保授课质量,本次培训由环境保护部和我中心资深专家授课,学习结束后由我中心统一组织考试,通过考试者,由核与辐射安全中心统一发放各级环保部门认可的培训合格证。

六、请参训学员每人准备一张1寸免冠照片,准确填写报名信息,以便提前做好工作安排。

    主办单位: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联系人:邢丹
            电话:(010)82205965
            传真:(010)62258598

二〇一一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