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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修订论证讨论会
  [2020-09-22]  作者:政策法规研究所 王逊  

近日,核设施安全监管司(以下简称“核一司”)在京组织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放污法”)修订论证讨论会,核一司相关负责人及中心项目组成员参加会议。

中心相关负责人汇报了放污法修订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主要的修订建议,与会人员围绕放射性污染防治工作的内容和放污法修订意见进行了讨论。核一司高度认可了中心在放污法修订论证的相关工作,并建议在下一阶段的工作中加强对放污法与核安全法相关规定的梳理分析,以明确各自法律范围,同时对核设施排污许可、核设施退役过程的放射性污染防治以及国际其他核能与核技术利用国家放射性污染防治经验等内容做进一步研究。

放射性污染防治是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方面,启动放污法修订工作是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国放射性污染防治工作的开展,应对新形势下放射性污染防治工作的新挑战。《核安全法》的颁布实施,为启动放污法修订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工作基础。中心在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监管工作积累了丰富经验,同时福岛核事故后国际经验教训和改进实践也为放污法修订工作提供有力的支撑。及时启动放污法的修订工作,落实了最新政策方针和监管要求,也有机统一放射性污染防治的权利和责任,是协调放污法与核安全法、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要求。

本次会议为开展放污法的修订前期工作指明了方向,取得了预期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