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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亚湾核电站气态氚排放量符合标准
  [2011-05-10]    

近日,有部分香港媒体和境外媒体报道大亚湾核电站测出放射性核素氚,至去年12月累计释放量已达香港卫生署规定的可吸入限值的八分之一。对此,环境保护部(国家核安全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说,在核电站运行过程中,向环境排放许可限值以内的一定数量放射性核素氚属于正常情况,为国际通行实践。大亚湾核电站自投产以来一直监测烟囱中排放的氚,并每月上报监测数据。2001年至2009年,大亚湾核电站2台机组气态氚年排放量最低为7.2×1011贝可,最高为1.67×1012贝可;2010年其气态氚年排放量为1.26×1012贝可,为环境保护部批准的气态氚年排放限值2.4×1013贝可的5.3%。
香港卫生署规定的氚年摄入量限值为1.0×1013贝可,即一个人一年通过呼吸吸入1.0×1013贝可的氚是安全的。有些媒体所称 “至去年12月累计释放量已达卫生署可吸入限值的八分之一”,可能是将大亚湾2010年气态氚年排放总量1.26×1012贝可与个人吸入量限值相除得到的,即假定大亚湾2010年排放的气态氚全部由一个人吸入,再与香港卫生署规定的限值进行比较。实际上,核电站排放的气态氚随大气扩散,经评估计算,大亚湾核电站周围公众最大个人的氚年吸入量仅为1.5×103贝可,小于香港卫生署规定的氚年摄入量限值的十亿分之一。

大亚湾核电站投入运行以来,我国环境保护部门一直开展辐射环境监督性监测。历年监测结果表明,大亚湾核电站和岭澳核电站气态氚排放量在许可限值以下,对公众产生的剂量贡献极低,对人体健康没有影响,厂址周围环境空气中的氚浓度处于本底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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