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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研究所赴核电厂开展《核安全文化监督检查程序》的调研和试点工作
  [2016-12-06]  作者:杨丽丽  

近日,为了完善优化《核安全文化监督检查程序》(以下简称“《程序》”),有效对接核与辐射安全监督工作实际,在华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以下简称“华南站”)的支持和配合下,政策法规研究所核安全文化评估文件编制项目组(以下简称“项目组”)赴昌江核电厂和台山核电厂开展了调研和试点工作。

《程序》是核安全文化评估文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建立核安全文化监督检查的模型,适用于核安全监督员对核电厂开展核安全文化监督检查。

11月7日-10日,项目组赴昌江核电厂调研,华南站李京喜副主任、有关处室领导及现场监督员,海南核电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及有关处室的领导和专家参加了调研。三方就核安全文化评估工作的定位、评估目的、评估的执行方法、监督检查结论的形式和应用、《程序》中涉及的具体检查项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的讨论和交流,并交换了意见,认为针对核安全文化开展监督检查具有重要意义。

11月23日-25日,项目组在张天祝所长的带领下赴台山核电厂开展《程序》的试点工作。华南站有关处室领导及现场监督员、台山核电合营有限公司相关领导和专家参加了此项工作。试点主要以《程序》文本为基础,将具体的检查项与电厂的实际情况及监督工作的实际情况进行对比,以确认《程序》的可用性和易用性。

昌江核电厂隶属于中核集团,已有机组投入运行;台山核电厂隶属于中广核集团,处在建造阶段,选择在这两座电厂开展调研和试点工作具有一定的代表意义。

在调研和试点过程中,项目组还与华南站进行了深入的交流,了解了监督站的工作模式和工作方法,听取了监督站对核安全文化监督检查工作和《程序》的意见。

综合调研和试点工作的结论,下一步项目组将结合现有的监督检查大纲和监督检查程序继续修改完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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